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
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政策
法定表明:优先安排计划和项目的中央和地方资金投资,以在总理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公社中建立公共学前教育机构,确保到2025年,达到01室/小组,班级并达到巩固学校和班级的要求。
总理规定,社会经济条件极为困难,沿海地区,岛屿的极端困难公社和困难地区的公立幼儿园享受由国家预算支持组织儿童烹饪。为学龄前儿童组织烹饪的资金是根据允许就餐的儿童人数计算的,至少等于2,400,000越南盾/ 01个月/ 45名儿童。剩余的20名或更多儿童将被收取一笔抚养费。每个学前教育机构有权获得不超过上述支持水平/月的05倍,并且不超过每个学年9个月的权利。
在工业园区已根据法规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的独立的民营或私有学前教育机构有30%的孩子是工人的孩子,在工业区工作的工人获得一次性设施的支持,包括:按照教育和培训部规定的清单配备餐具,玩具和教学设备并提供财政支持,用于维修直接服务于儿童的照料,养育和教育的设施。最低支持水平为2000万越南盾/独立的学前教育机构。
对于学龄前儿童的政策
该法令规定了在学前机构的幼儿园学习的学龄前儿童(不包括政府于2017年5月9日发布的第57/2017/ ND-CP号法令所规定的少数人的少数族裔儿童)确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由父亲或母亲或看护人或孩子本身长期生活在根据总理的规定的极度困难的村庄,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公社,沿海和海岛地区极其困难的公社。
- 政府于2013年10月21日颁布的第136/2013 / ND-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中没有规定任何养育来源,其中规定了针对社会保护对象的社会救助政策。
3- 根据总理的规定成为贫困或近贫困家庭的家庭成员。
4- 烈士的子女,人民武装部队英雄的子女,战伤,享受战伤者和生病士兵等政策的人的子女;根据《条例》关于为革命立功的人提供优待的待遇(如有)的规定,还有许多其他政策受益人的子女。
5- 残疾儿童适应学习环境。
上述情况的儿童每人每月可获得160,000越南盾的午餐费。支持期根据实际学习月数计算,但不超过9个月/学年。
对于幼儿教师政策
根据法令,根据总理的规定,在极其困难的村庄中,社会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公社,在沿海地区,岛屿中的人民非常困难,在困难地区的公社的公里托儿所学龄前老师在奇数点授课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 从2岁以下的儿童,幼儿园中每天直接授课02节
2- 直接教育加强越南语的儿童群体,包括少数民族儿童的幼儿园。
每月都会为上述学科的学前老师提供额外的450,000 VND /月的支持。享受支持的时间根据实际的教学月数计算,但不得超过9个月/学年。
津贴与月薪一起支付,不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