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国民议会代表团的讨论意见得到国民议会的认可和赞赏
10月26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在大会堂工作会议结束后,省国会代表团进行了第二次会议分组讨论。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第十次讨论组组长Dang Xuan Phong同志主持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团小组讨论省:老街、永福、多乐和后江。
出席第十讨论组讨论的有党中央书记、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主任裴氏明会同志。
10月26日上午,Dang Xuan Phong同志在第十讨论组主持讨论
座谈会围绕两个内容展开:对《关于试行通过拍卖方式授予车牌选择使用权的决议草案》和《关于试行多乐省邦美蜀市发展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的意见。
讨论会一开始,第十讨论组组长、老街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党宣蓬建议与会代表重点就颁布的必要性和名称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制定通过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选择使用权的试点决议;评论起始价格;存款金额;拍卖顺序和程序;有拍卖参与人、投标人等情况;拍卖中标人、车牌转让、捐赠或继承受赠人的义务和利益……
第10讨论组组长Dang Xuan Phong同志也建议在多乐省Buon Ma Thuot市的发展试点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其中建议了4个省的代表。重点讨论必要性颁布决议;关于国家预算的财务管理、税收优惠、规划政策以及对在达乐省邦美蜀市工作特别有吸引力的有才华的专家和科学家的奖励。
10月26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中,通过拍卖方式授予车牌选择使用权的试点决议,省国民议会代表团老街副团长Sung A Lenh先生表示:发布决议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过去很多地方都进行了车牌拍卖,得到了人民、组织和个人的高度评价,并带来了商业效率、经济性、社会性。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框架以及机制和政策存在问题,实施面临许多困难。
代表 Sung A Lenh 引用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许多个人和组织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喜好拥有车牌,通常被称为“美丽的车牌”,并且愿意为拥有这样的车牌付出高昂的成本。
以拍卖方式授予选择使用“美丽车牌”的权利是“双赢”,既满足了需求,又创造了社会公平,提高了车辆管理效率。增加国家预算的收入;避免在牌照发放过程中实行索要机制和缺乏透明度、牟取暴利。
省议会代表集中研究决议草案和法律项目 发表意见
参与决议草案具体内容的Sung A Lenh代表表示,根据决议草案第5条第1款关于起步价的规定,车牌汽车起步价的确定没有规范,难度很大。执行。因此,当拍卖参与者是全国性的时候,1区(4000万盾)和2区(2000万盾)之间的不同起拍价的规定将不再有意义。代表们提议不限制和区分地区,统一采用全国4000万越盾的起价。
决议草案第五条第三款“政府应当明确拍卖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对此,宋亚伦代表表示不妥,建议更正为:“拍卖车牌所得的款项,必须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上缴国家预算。”。这将确保严格、公开和透明。
* 10月24日下午主持上届第十讨论组讨论会,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议会代表团团长Dang Xuan Phong同志聚首发表意见颁布国会会议条例的决议草案(修正)、预防和打击洗钱法草案(修正)和国会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众处分时效的决议草案雇员。
第十次讨论组组长和老街省国民议会代表团的意见经过精心准备、认真研究和论证,理应得到国民议会的认可和赞赏。
党宣蓬同志在第十次座谈会上就上述内容提出建议,在研究、审议和发表反洗钱法草案时,应与其他协议和规定进行比较,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
10月24日下午,Dang Xuan Phong同志在第十讨论组主持讨论
关于国会关于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处分时效的决议草案,老街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建议讨论政府2022年7月6日第69号结论对干部、党员和党组织的处分有规定。政府有关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处分和处分时效的一些规定,《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法》。
老街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Sung A Lenh先生直接评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法》(修订)草案,在第2条第2款中建议重新考虑适用对象为企业个人。组织和个人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法律草案。
原因是要与《商法》、《民法典》、政府关于商业活动的第 39/2007/ND-CP 号法令和第 01/2021/ND-政府 CP 号法令中规定的一些条款和条款进行比较在商业登记方面,反洗钱法草案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其他法律和子法律文件不一致,在实践中难以适用。